广东启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2020-02-10 17:05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国家应急广播网广州2月10日消息(记者郑澍 何伟奇)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10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紫霄介绍,2月9日,广东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从9日开始,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据介绍,药店工作人员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14天内来粤或到过疫情高发地人员以及与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劝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三人工作小组”(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层医疗机构、民警组成)报告。

周紫霄表示,这些举措适应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病例较多的地市,如广州、深圳还可以进一步强化相关防控措施。此举主要是为了及早发现,做到病例排查一个不漏。请公众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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