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11日新增确诊病例行动轨迹

2020-03-11 16:36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3月11日,黑龙江卫健委发布通报,2020年3月10日0至24时,黑龙江省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大兴安岭地区确诊病例。

据了解,该确诊病例,性别女,54岁,居住地为加格达奇区建林小区(小区在之前实行封闭管理基础上,对居住单元楼实行全封闭管理并进行消毒)。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疾控中心经调查询问,将病例的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2月23日上午,步行到阳光菜果店、吉利菜果店、贵和仓买购买菜果、日用品(具体时间不详)。14时许步行到和盛隆超市购物,14:30左右步行回家。

2月24日至26日,居家未出门。

2月27日,11:30左右步行到和盛隆超市购物,13时许步行回家。17时许陪同丈夫步行到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8时许到地区人民医院食堂购买馄饨,在CT室走廊里就餐。20时许乘坐救护车陪同丈夫到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时许到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对面的广益超市、祥康超市购买日用品。

2月28日,8时许从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步行回家。

2月29日,13时许步行到阳光小区泰华药店购买药品。

3月1日,10时许步行到佳旺市场购买蔬菜。

3月2日,20时许乘坐其子私家车到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4时许入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3月3日,13时许步行到永盛食杂店、连客轩商店购物。

3月10日,患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基本确定该病例与我区前期确诊病例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其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经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注:患者在出行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所接触相关人员均佩戴口罩。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疾控中心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行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必须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登记,积极配合所在县(市)、区的排查和管理工作。如隐瞒相关环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执行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如有疑问,请与疾控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负责解答指导。

3.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4.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在最吃劲、最严峻的关键阶段,更需广大居民的积极支持与配合,请自觉进行居家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

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值班电话:

呼玛县疾控中心:0457-3513504

漠河市疾控中心:0457-2887278、13504561559

塔河县疾控中心:0457-3663222

加格达奇区疾控中心:0457-2127028、13845799558

松岭区疾控中心:0457-3321574

新林区疾控中心:0457-3181625

呼中区疾控中心:0457-3436404、0457-3430931

(消息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任秋宇)

责编: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