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六种情形应佩戴口罩 人员密集场所提倡佩戴口罩

2020-05-10 17:49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国家应急广播网济南5月10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9日发布《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有发热、干咳、集中(居家)隔离、就医人员及探望和照护病人等六种情形应佩戴口罩。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人员密集场所等提倡佩戴口罩。

应佩戴口罩的情形包括:1.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2.集中(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的新冠感染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3.就医人员及探望和照护病人时;4.在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5.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

提倡佩戴口罩的情形包括:(一)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7.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公共交通场站;8.乘坐飞机、火车、公交车、轮船、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二)人员密集场所9.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场所;10.前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看守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外来人员。(三)其他情形11.按照行业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行业、岗位和情形;其他无法排除风险的情形。

公众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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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