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与新环保法正面交锋 专家吁建退出机制

2015-07-06 07:27 来源:人民日报


  专家建议,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
  无论如何,企业停产,对社会都会造成一定损失,然而,污染就像毒瘤,纵容一日,毒害日深。刮骨疗毒,剧痛难免。
  夏光表示,临沂是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典型,这种模式,首先应归咎于当地政府和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主观原因。除此之外,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过去二三十年,国家在壮大中央层面的经济实力的同时,也大力鼓励地方发展工业产能,造成了特有的地区经济竞争格局。在这个过程中,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也顺势生长。临沂缺乏地理区位优势,缺乏技术能力和高端人才,资本积累少,没有能力搞清洁产业,只能以落后的生产方式搞发展。如今,临沂的老路已走到尽头,到了绿色转型期。
  “必须明确,治理污染,提升环境质量是有代价的。”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表示,环保速胜论、环保低成本论都是无知,环保每取得一点进步都是建立在资金、人力以及各种社会成本的支持上的。对临沂治污后果的争论,其实正好教育大家必须认清,破坏环境需要付出代价。
  整天抱怨说执法不严,刚严格执法又有人大声喊痛。对此,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表示,从“十五”开始,我们就在讲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可很多地方不仅旧债未还,还欠下一堆新账,最主要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污染的“支持”。临沂就属于老账新账堆在一起,所以还账的痛苦变本加厉。
  严格执法的同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也提示,解决环境污染时,一定要注意保护投资人权利,凡是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都是合法企业,都要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益,千万不能朝令夕改。同时要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用5至10年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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