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生态红线怎么划?

2015-07-16 08:04 来源:人民网

 

  红线划定关键在于“落地”

  红线划的再详细、科学,如果不能落实也没有意义。

  作为我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核心专家,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指出,生态红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据他透露,目前江苏、天津等二十多个省区正在划定生态红线,预计1/3的省区到2015年年底可以完成生态红线的划定。

  划定后如何落实就成为切实的需求。

  在最近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表示,环保部正在加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相关管理办法,有望按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三类对受保护地区进行分类,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列清在红线划定区域内哪些活动不允许做。

  对于这些限制,一些地方难免对生态红线会限制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担忧。高吉喜特别提醒,“生态红线划定,并不是划一个圈,这个圈里面什么都不能干,而是在保证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下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人类活动。”

  高吉喜认为,应综合考虑各类保护区现有管理政策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加快研究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政策,制定与生态保护红线相适宜的差异性管理制度。

  比如,《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生态红线区域的管控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开发建设;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施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应该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增设生态用地类型。”欧阳志云着重指出。“改变目前仅有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个类型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将生态用地作为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依据和协调不同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的基础。”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司副司长方言看来,生态红线牵涉很多经济上的利益,因此均衡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就成为关键。她建议要逐步建立生态红线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树立生态政绩观,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离任审计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严格追究其责任,并终身追责。

责编: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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