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是“马路第一杀手” 执法治理任务重

2015-12-02 08:38 来源:法制日报


  法定处罚力度小
  一辆兰博基尼跑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悬挂号牌飞速行驶,横冲直撞。高速交警在收费站处将其查获,驾驶员被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这是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唐港高速交警大队前不久处理的一起案件,交警依靠唐港高速全线安装的六组智能卡口系统及时获知交通违法行为并加以查处。
  对于超速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主要通过固定和移动的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抓拍,依据超速车辆号牌对其进行处罚。但事实上,一些故意超速的机动车往往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甚至使用伪造号牌,给交警执法带来诸多难题。
  同时,对于超速的惩处都是“秋后算账”,短期内对于故意超速的驾驶者并不能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而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欠缺,另一方面也在于相关法律对于超速的处罚力度偏低,超速违法成本较低。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准不足10%的,仅给予警告,其他按照超速程度给予不同的扣分和罚款,严重者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以定格处罚为例,超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很多驾驶“豪车”故意超速者来说,这样的处罚效果也很有限。事实上,被唐港高速交警大队查处的那辆兰博基尼跑车,仅仅相隔13天后就又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被高速交警再次查获。
  执法治理任务重
  今年以来,河北省交管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3.4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351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继续下降,酒驾引发的事故数仅占总数的1.2%,已不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无疑与醉驾入刑、加大酒驾处罚力度直接相关。
  有专家认为,超速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对其处罚力度不够。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严重超速入刑”的主体仅限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治理日常超速仍只限于扣分和罚款,这样的力度似显单薄。
  今年以来,河北省交管局在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和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都将超速行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并且联合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以期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水平。
  郑玉海表示,对于难治的超速问题,交管部门不仅要加大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增强机动车驾驶人遵守限速规定、远离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自觉性,更要增强整治的针对性,加大科技投入力量,严格执法构建和谐交通。
  12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石家庄市桥西交警大队看到,前来办理交通违法的驾驶员中,超速仍然占了很大一部分,甚至一辆私家车经常性超速,竟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被“电子眼”拍了8次。“看到路面没车,就情不自禁地加速了”,这位被暂扣了驾驶证的车主似乎仍未认识到超速的危害,“得赶紧去参加理论考试啊”。(本报记者 周宵鹏)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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