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出构建救灾物资四级储备体系

2016-10-10 2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10月10日电 (记者 苏路程)中新网记者10日从江西省民政厅了解到,江西提出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形成省级储备库、区域库(重点市级库)、一般市级库、县级区域库、一般县级库和乡镇(街道)储备点等“四级储备、六类定位”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江西省是全国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抗灾能力较弱,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左右。

根据江西省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提升该省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水平,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意见》,江西省提出在南昌市建设省级储备库,在赣北、赣中、赣南、赣西和赣东北建设6个区域库、其他地区建设5个一般市级库,在多灾易灾县(市)建设县级区域库、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建设一般县级库,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室),加快形成省级储备库、区域库(重点市级库)、一般市级库、县级区域库、一般县级库和乡镇(街道)储备点等“四级储备、六类定位”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

与此同时,江西明确储备库建设规模和储备规模。根据人口数和建库满足的实际功能,对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规模进行了明确:即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0.3-0.5元/人的标准储备物资,地级市按照0.5-1元/人的标准储备物资,县级按照1-2元/人的标准储备物资,乡镇按照0.5-1元/人的标准储备物资。

此外,江西还明确要求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拓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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