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环境违法问题

2016-11-15 10:52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应急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记者杜希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5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石泰峰省长主持,吴新雄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强书记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苏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都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每年省政府十大重点任务百项考核指标中,生态文明建设内容都占到1/7左右。积极改善环境质量,努力保障生态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率先颁布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湖泊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环保法规。深化水污染防治,对涵盖66个断面的区域水环境实行“双向补偿”政策,在实施“河长制”基础上,大力推进“断面长制”,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治水责任。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4462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59.8%;将大气排污权交易由电力向钢铁、水泥等行业拓展。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率先出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全省2万多家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征信体系。实施与生态红线保护直接挂钩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2013年至2015年共安排补偿资金40亿元。

通过不懈努力,2015年江苏省13个地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3年提高6.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5%。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比2010年上升11.8个百分点;太湖流域连续8年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的目标。

江苏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督察期间,省委、省政府还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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