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婴儿贩卖要善用法律杠杆

2016-12-10 03:00 来源:中工网

2015年3月29日,有群众报案,称苍南县灵溪镇双益小区旁的一老房子内经常传出不同婴儿的哭声,而房主年龄偏大,不像婴儿父母,怀疑其中有蹊跷。苍南警方接警后,立即着手侦查,捣毁了该犯罪团伙。令人震惊的是,犯罪嫌疑人竟有一名女医生,经她之手被拐卖的婴儿有4名。日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此案2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4月11日法制网)

医生本该是生命的守护神,为公众守住健康和幸福。然而,新闻中这名医生,竟然和人贩蛇鼠一窝,干起贩卖婴儿的勾当,堕落为一名生命的“窃贼”,实在令人不齿。更让人不齿的是,李某竟称宣称,“经手”婴儿都是父母不想要的,自己仅是帮忙介绍收养人。显然这是在狡辩。李某自己供认,2013年,她从中搭线,促成一笔5万元的婴儿贩卖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人,显然这不是收养,而是贩卖。而李某就是中间的皮条客。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可见,儿童是弃婴,参与者并未直接牟利,都不能成为贩卖的借口,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李某明知章某等人就是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依旧先后4次充当皮条客,属于屡次犯罪,理应依法从重判决。

本案中有一个细节值得玩味,“有位患者说自己生了个男婴,家庭困难想把孩子给人收养,于是李某搭线将孩子卖掉。”这个细节也道出了儿童贩卖链的一个重大隐情,许多儿童是被父母遗弃,甚至是贩卖的。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社会救助。若是在抚养困难,也可将自己孩子送到社会福利院。可部分父母却狠心卖掉自己的孩子,这不仅违背道德底线,更触犯了法律,理应严惩。然而现实中,考虑到这些家庭也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往往对他们高抬贵手。

同样,被网开一面的,还有孩子的“买方”。“收买人”大多来自农村,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收买孩子可能触犯刑法。因此,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只要不发生虐待行为,“买方”一般都会被既往不咎。但这样零成本的违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需求侧的旺盛,变相刺激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贩卖儿童。

事实上,人口贩卖背后是一个严密的犯罪链条,只是简单的打击处于中间环节人贩,只能治标,而不能彻底解决人口拐卖问题。根治人口犯罪,相关部门在严惩人贩的同时,更要剪除儿童贩卖土壤。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大力打击儿童买卖。无论是买方、卖方,还是皮条客、拐卖者,只要触及儿童贩卖,都要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另一方面,要适当修改收养法,拓展领养范围,降低领养门槛,让那些有抚养需求的家庭不违法,也能获得养育权。

总之,打击人口贩卖要善用法律杠杆。只要我们善用法律杠杆,才能掐断人口贩卖的链条,让每一个心灵都能安放。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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