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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湘潭段“9·25”重大交通事故调查

2018-01-07 23:30-23:59 责编:吴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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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9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9•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模拟实验、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15年9月23日20时左右,柳州市伟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王邧璟、杨健根据柳州市晋铭运输有限公司调度员的通知,驾驶该车桂B36177重型半挂列车在柳州市长久物流有限公司装载28台五菱牌面包车后,从柳州出发,途经桂林绕城高速、泉南高速、京港澳高速,2015年9月25日1时30分左右到达株洲市红旗广场五菱4S店,卸载26台面包车;4时左右离开株洲,5时左右经沪昆高速在湘潭北收费站下高速公路,8时30分左右在湘潭市九华五菱4S店卸载2台面包车;9时30分左右从湘潭北收费站上沪昆高速准备返回广西。

湘B6RC98轻型厢式货车于9月25日8时50分左右到达株洲市大美物流城装了600双啄木鸟皮鞋,9时左右,该车由罗成驾驶,车载3人和货物从大美物流城出发,行经株洲环线于9时20分左右在沪昆高速株洲北收费站上沪昆高速公路行驶至湘潭路段。

王文强驾驶湘E96959大型普通客车于9月25日7时30分左右从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客运分公司汽车东站出发,沿沪昆高速公路行驶前往株洲,途经娄底路段至湘潭路段。

9月25日8时左右,蒋望祥驾驶湘E96555小型轿车,车载4人从邵东收费站上沪昆高速公路,前往长沙办事,途经娄底至湘潭路段。

9月25日9时56分许,王邧璟驾驶桂B36177重型半挂列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潭邵高速公路湘潭雨湖区时,车辆突然从行车道向左冲向中央隔离护栏,与同向快速车道行驶的由湖南醴陵籍驾驶人罗成驾驶的湘B6RC98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后,同时冲过中央隔离护栏,又与对向行驶的分别由湖南邵阳籍驾驶人王文强驾驶的湘E96959大型普通客车和湖南邵东籍驾驶人蒋望祥驾驶的湘E96555小型轿车先后相撞,半挂列车和大客车起火燃烧,造成21人死亡,11人受伤、4车及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交通路政施救和养护、消防、医疗等联动单位共二十余台车近七十余人到达事故现场后,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现场勘查及施救工作同步展开。湘潭市人民政府和雨湖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至9月25日17时8分,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湘潭市人民政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株洲市、邵阳市人民政府主动协助,及时开展了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伤者得到了有效救治,遇难者得到了妥善安葬,家属得到了赔偿。

事后调查确认,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王邧璟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生产、非法改装的挂车,牵引车与挂车不匹配、车辆操纵性下降,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以70公里/小时左右的车速在主车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突然向左偏离驶入超车道,其车辆左侧中后部与后方同向正在超车的湘B6RC98轻型厢式货车发生刮擦、挤压、碰撞;王邧璟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车辆冲破中央分隔带护栏,侵占对向车道路面,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湘E96959大型普通客车、湘E96555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导致桂B36177(赣E3651挂)半挂列车、湘E96959大型普通客车油箱变形、破裂,柴油大量泄漏,引发两车起火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失。

事故间接原因,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