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广播 > 应急广播

电子产品不能任性玩儿

2018-03-15 11:00-12:00 责编:曹梦雨

00:00 00:00

主持人:好的,北京时间来到11:32,关注一下半点时分的最新路况,马上连线驻守在北京市交通委的路况观察员(东昌),你好东昌。

路况观察员:好的修奇,这一时段北京城区内有一些路段正在陆续临时的交通管理措施,大家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此外一些路段的车流量还是比较集中,西部城区的西二环南向北方向的白纸坊桥到天宁寺桥车流量比较大,建议大家选择其他路线来绕行,东部城区东二环从建国门到右安门桥南向北方向,这条路段已经缓行将近四公里左右了,大家可以走幸福大街来绕行,东三环全线以国贸桥为节点南向北方向队尾是排到了劲松,北向南方向队尾是排到了亮马桥,大家可以绕行西大望路和亮马桥。还有是在西单和王府井等商圈,还有医院的周边车流量也是比较大的,大家注意行车安全了,好的,以上就是这一时段路况,修奇。

主持人:好的,感谢东昌的介绍。感性观察,理性分析,半点过后欢迎回来,这里依然是修奇陪伴各位的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那正在锁定收听的频率是FM99.6,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交通广播,在节目之外想了解更多的应急新闻和应急知识,也欢迎随时关注国家应急广播的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好了,话不多说,马上进入咱们今天下半程的节目。

主持人:进入今天的第一调查,支付,刷卡,汽车代步,体现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北京二中院和北京昌平法院分别发布了相关消费领域纠纷案件的专题调研报告,突然被银行起诉信用卡欠款十多万该怎么办?新买的车里有碎玻璃,到底该找谁呢?我们来听央广记者孙颖的报道。

记者:北京二中院民三厅法官孙兆辉对2017年一家银行总行营业部起诉信用卡欠费的案子记忆犹新。

截止到2010年6月28日,已经拖欠信用卡欠款本金和利息一共加起来是107000多元,银行起诉要求洪先生偿还这张信用卡的全部欠款本息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记者:洪先生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也就在一审的时候法院通过合法的送达手续,没有能够通知到洪先生参加诉讼,一审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记者:在看到一审判决之后,洪先生上诉到北京二中院。

他上诉的主要理由是说他自己并没有办理过这张信用卡,他也没有使用过这张信用卡,这信用卡申请材料上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签的,在诉讼的时候还提交了从移动公司打印的手机通话记录来证明他并没有使用这部手机来进行开卡,因为银行主张洪先生是用这个手机号来进行开卡,进行二审的审理,最后这家银行也认可本案当中是一个冒名办卡的事实,撤回了对洪某的起诉。

记者:北京二中院发布这个典型案例的目的是对银行做出提示。

银行方你在受理办卡申请的时候一定要审查好办卡申请人他的身份这些情况。

记者:如何防止被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无辜背负欠债诉讼呢?

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手机等等,出示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必要的时候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一个批注,仅限于某某用途,这样防止你的身份信息被其他人冒用。

记者:审判实践中,不管基于何种原因,逾期未偿还信用卡欠款,持卡人对于发卡银行主张的信用卡欠款,本金数额一般没有异议,通常是对利息,计息规则提出异议,对此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陈洪建提示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开卡合同。

其实有时候我也不看,但是我不看的后果是什么呢?我就得接受这个合约的内容,对吧?因为你签了合同了,你需要履行合同,所以我给大家的建议就是说你在签这个的时候,你一定要认真的阅读,不懂的地方思考以后再去慎重办理这个卡。

记者:实际上除了开卡时消费者不认真阅读条款,推销卡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提示义务,也为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虽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于重要提示的规定,但部分发卡行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未按要求进行提示,对于免息条件,计息基数,复利计算等等未向持卡人做出充分说明。

推销卡的时候只注重业务,不注重跟用卡人的沟通,我觉得他们有这种义务进行讲解,尤其一些免责条款,一些重要条款做一个明确清楚的解释。

记者:诉讼中可发现,有的持卡人擅自将信用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认为他人用卡后算欠款项与自己无关,有的持卡人在预留的联系电话和邮件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告知银行,有的持卡人长期拖欠信用卡透支款和利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等等。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葛红提示,持卡人还是要积极与银行沟通,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从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角度去出发来认定,如果认定透支不还款的这个行为,是以非法侵占财物为目的的话,而且达到数额较大条件,那可能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了,这个信用卡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