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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11

2018-08-13 23:30-23:59 责编: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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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原因,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措施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2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②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有关方面也给出了事故的预防对策。

①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②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总结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③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④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某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4米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经过调查,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