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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海原大地震12

2018-11-10 23:30-23:59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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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大地震在震前并没有见到有关于小型地震的记载,但是在大地震发生之后,发生了极多的小型地震,有些小型地震虽未达到大地震的震级,但造成的破坏力却极其惊人。大地震发生在12月16日晚上,此后,小型地震频繁发生,当天晚上重灾区有些地方就发生多至数十次,少则三五次的小地震。据《庆阳县志稿》记载,民国腊月初七日晚上七点多发生大地震,震时伴有巨大声响,响声如雷,导致山崩地裂,地震当晚又发生各种大小不等的余震十余次,大地震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每日少则几次,多则数十次,导致震区人人担惊受怕,几月之内不敢进入房屋。震后的第二年,即1921年4月12日,固原县发生6.5级大地震,又一次导致固原县城周围上万人死亡,甚至城外方圆二十五里之内廖无人烟,田地荒废。据《中国地震目录》,4月12日地震发生时,“平凉地方固原、隆德各属……每一点钟一二次;会宁亦震;六盘山崩裂30余处。” 至“8月30日又大震,损失不小,’直至1923年9月2日,“甘肃省固原、海原再次发生大地震。固原、兰州并流行霍乱,死者甚众。”

接连不断的余震一直持续到1923年末才基本消失。对此《重修隆德县志》记载,“大震之后继以小震或一月数次或一日二三次三年后方止”。然而,海原大地震后的余震不仅持续地时间长,其频率也是相当的惊人。据相关资料统计,民国九年发生大地震以来至民国十年冬,一年之中,固原县发生了360余次地震,“震数之大,洵足惊人。”有报刊记载,自海原大地震发生以后,震中区域,即海原、固原、隆德、静宁、会宁等地,或一天之中有多次余震,或几天之中有一次余震,有的余震也伴有隆隆声。其中固原县至民国十年(1921)十一月末,发生较大型的余震二百零四次,余震至1923年还没有停止。

突如其来的大地震和连续不断、神出鬼没的余震,给灾区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陇东和陇南地区的人民虽然生活艰辛,但凭借该地人民勤劳朴实的精神,总有希望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但是海原大地震造成的严重破坏,使得这样的希望化成幻想,灾区人民长期面临更为糟糕的生存状况。

从历史上看,任何一次自然灾害都不是单纯的自然变异,它与人类社会总是紧密相关的,也会对人类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海原大地震波及范围广,使灾区的生命财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然而,骤然爆发的地震灾害对生命财产的破坏不可避免。相比之下,由灾害引发的饥民遍野、灾民流离失所、农业生产凋敝、社会动荡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才是导致灾区长期无法摆脱“比户如悬磐,若莫能言传”的困境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很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从而对灾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消极后果。

地震灾害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的人口和物质损失的自然灾害之一。海原大地震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而至,其范围波及大半个中国,更是在极短的时间里将重灾区七县的人民推向灾难的深渊。地震造成大量人口伤亡、大量房屋倒塌、大量牲畜死亡,山河易色、哀鸿遍野,极震区更是呈现出一片凄惨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