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率先出台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协助人和履职台账制度

2019-06-13 08:39 来源:人民网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印发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协助人制度》(以下简称《职责清单》、《工作协助人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台账制度》(以下简称《履职台账制度》),这是继印发《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泸州实施办法》)以后,进一步印发制度性文件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贯彻落实。至此,泸州形成以《泸州实施办法》为纲领,以《职责清单》和《工作协助人制度》为指南,以《履职台账制度》为配套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办法+职责清单+工作协助人+履职台账”制度体系。把安全生产固化为各级党委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发展。

牢牢抓住“关键机构”,充分发挥党委政府领导决策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决策和统筹协调作用,泸州市已经把安全生产写入了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的议事决策规则。泸州市新出台的《职责清单》中明确了市委常委会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发展评价体系、树立安全考核用人导向、统筹人大政协群团支持、监督常委班子全面履职等6条职责;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要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安全发展规划、按需保障工作经费、听取研究重要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推动完善安全考核体系等6条职责。这是泸州首次以正式文件明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标志着泸州已切实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推向新高度。

2019年以来,泸州市已有4次常委会、5次常务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刘强在市委八届94次常委会审议《泸州市2019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意见》时强调,“虽然要求发到县级以下的文件要减少30%以上,但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减负与提质的关系,该减的坚决减,该做的必须做到位,不能以减负为借口降低工作标准和质量,这是我市机构改革之后出台的第一个整合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意见,涉及到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据悉,泸州市已经连续3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精准固化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市委书记刘强在八届88次常委会对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提出明确要求,“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细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据悉,新制定的《职责清单》在《泸州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已有的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其他副市长的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对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等其他市委常委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共同职责和岗位职责进行了规定。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林兴在全市安全生产第53次市长督办会讲到,“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要抓什么、怎么抓,既是一份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

牢牢抓住“关键部门”,有效落实领导安全工作协助制度

《工作协助人制度》要求全市各部门按照市领导所分管或联系的行业领域,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市领导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人,协助市领导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职台账制度》是《职责清单》和《工作协助人制度》的有效配套,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清单,对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实行台账化管理,便于照单履职、失职追责。据泸州市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何绍明介绍,“《泸州实施办法》及《职责清单》、《工作协助人制度》和《履职台账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让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矩明、清单细、协助强、台账清’,便于照单履职、失职追责。”(消息来源:人民网)

责编:张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