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由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

2020-03-05 23:54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国家应急广播网西宁3月5日消息(记者张雷)青海省人民政府5日发布通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青海省当前疫情形势,经组织专家充分评估、青海省指挥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研判,青海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6日12时起,将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

自2月26日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以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不但实现了疫病清零、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清零、疫点消杀清零、重点非重点防控区清零,而且连续28日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平稳度过两个新冠肺炎潜伏期。

另外,自2月21日青海省最后两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已达14日,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月17日印发的分区分级标准,截至3月5日,青海省全境已连续18天为国家低风险地区。

通告指出,调整应急响应并不意味着疫情防控的松懈,而是要更加深入贯彻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当前,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境外疫情倒灌的任务依然艰巨,防输入仍然是青海省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通告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保持连续作战的精神,发扬敢打硬仗的作风,准确把握青海省疫情变化新特点新情况,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防控,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奋力夺取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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