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集中消毒检测 入市前24小时提前报备

2020-12-06 17:19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国家应急广播网青岛12月6日消息(记者王伟)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近日发布通告,要求从青岛市外或青岛口岸进入青岛市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青岛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通告要求,进口商或采购商应当通过“山东冷链”向目的地监管专仓提前预约。经检测合格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出具《青岛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入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该通告还要求实行入市提前报备。进入青岛市的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单位,要在产品到达青岛市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山东冷链”,如实填报货主、《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消毒记录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数量、车辆、司机、贮存冷库等信息。

经集中监管仓消毒检测合格的,货主需上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青岛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或《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以下简称“冷链三证”)。

此外,凡在青岛市从事进口、国产冷链食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山东冷链”,并如实上传相关信息。并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在销售、运输过程中,“冷链三证”要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交易凭证。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销售者必须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专柜销售、专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并在专柜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从事国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在加强库存和输入产品管控方面,要求本通告发布前已存入青岛市冷库和加工企业但未经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核酸检测的,出库时储存单位应当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进行消毒,并出具消毒证明;其中拟进入青岛市加工、使用和销售的,货主应当向货物所在区(市)冷链食品工作专班申报、进行核酸检测。未按上述要求消毒和核酸检测的,储存单位不得安排出库。

从外省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已经预防性全面消毒但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应当提前向目的地所在区(市)冷链食品工作专班申报并组织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或报告出具前,不得加工、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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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阿依努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