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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救援处置纪实4

2017-01-16 23:30-23:59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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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安监局统计,事故发生后,全区共有583家危化企业纳入排查范围。这其中列入“红表”需制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的企业有85家,其中9家已整改完毕,10家制定了搬迁方案,另外66家也已签字确认制定相关方案。

新区还将进一步调整全区化工产业布局,初步考虑今后只允许南港工业区新增化工项目,临港经济区化工产业填平补齐不再扩大规模,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及其他功能区、街镇不再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向南港工业区集中。南港工业区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南部,毗邻渤海湾,与大港油田相距不远,定位于建设世界级重化产业基地和港口综合功能区。已有国家三座原油储备库、中俄大炼油等多个大型石化类项目驻区。

事故发生之后,一些应急不足的教训更是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事故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于不顾,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生命安全,不择手段变更及扩展经营范围,长期违法违规经营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操作工、装卸工都不知道运抵区储存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及理化性质,冒险蛮干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违规大量储存硝酸铵等易爆危险品,直接造成此次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有关地方政府安全发展意识不强。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政府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摆位不够,对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不力、抓得不实,存在着“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致使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政府部门职责失守的问题未能被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三、有关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定城市规划。天津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意识不强,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失察。天津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法通过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和易燃易爆堆场的行政审批,致使瑞海公司与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办公楼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及高速公路和轻轨车站等交通设施的距离均不满足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导致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第四、有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人员甚至贪赃枉法。天津市涉及瑞海公司行政许可审批的交通运输等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工作规定,没有严格履行职责,甚至与企业相互串通,以批复的形式代替许可,行政许可形同虚设。一些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人情、关系和利益诱惑面前,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腐败行为,为瑞海公司规避法定的审批、监管出主意,呼应配合,致使该公司长期违法违规经营。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对瑞海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天津港物流园区安监站政企不分且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眼皮底下”的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行为未发现、未制止。上述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第五、港口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不到位。港口安全监管职责不明,致使瑞海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纠正。

第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难以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全时段、全流程、全覆盖的安全监管。

第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国家缺乏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风险防控的专门法律。

第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从全国范围来看,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不足,无法满足处置种类众多、危险特性各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

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今天,继续为您讲述和回顾了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也希望所有的人远离灾难,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