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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

2017-02-14 23:30-23:59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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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假期前后,大家总是关注在节日前后的吃穿住行安全,而这些事件也都和应急有关。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今天,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带您回顾2015年度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这第二个案例,是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以看病开处方的形式,销售其违法生产的森健降糖冲剂等10种假冒保健食品。这些产品均标注虚假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11批次产品中检出化学物质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此案共查获上述假冒保健食品35000余瓶,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第三个案例,是江苏南京“7·21”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南京市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多家成人用品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疑似为假冒伪劣产品。2015年7月21日,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11家性保健店进行了突击查处,发现11家性保健店存在销售宣称壮阳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行为。经检验,在相关产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成分。经深入追查,涉案假冒保健食品的生产窝点位于河南郑州和三门峡市,犯罪嫌疑人檀伟强、席海霞、席兰伟等人以租赁的房屋为加工窝点,购买大量空胶囊、西地那非、淀粉等原料,以及空瓶子和外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将西地那非和淀粉混合装进空胶囊,包装后制成成品销售至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上述11家性保健店经营者通过陕西省西安市的郝辉和翟文静购进这些假冒保健食品进行销售。此案共查获“金伟哥”、“植物伟哥”、“德国黑蚂蚁”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近百个品种共计90多万颗,西地那非粉末25公斤,涉案金额约13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