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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救援

2018-01-09 23:30-23:59 责编:吴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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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由突发局地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骤雨并伴大浪导致的重大沉船事故。事故发生时,广元地区受高空下滑冷槽和地面弱冷空气的入侵,加之低空增温增湿,生成了强对流风暴,并逐渐发展为多单体风暴群,导致白龙湖库区附近出现了突发短时阵性大风灾害性天气。事故发生时,事发水域,风力增强速度极快。“川广元客1008”船从盐井溪码头出发及从小三峡上峡口开始返航时,天气晴朗。返航途中天色变暗,约14时30分,航行至张家嘴水域时,开始起风并伴有小雨。14时38分左右,风力开始加大时,“川广元客1008”船已经航行至张家嘴水域薛家梁航段,受南西南风的影响,无法在右舷一侧寻找靠泊点,船舶沿原航路继续航行,并于14时40分左右行驶到受极端降胜大风影响的事发水域。

调查组还查明:“川广元客1008”船抗风压倾覆能力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事发时,该水域还出现了目测波高约1米的大浪,船舶的抗风能力无法克服从右舷吹来的强风和大浪的共同作用力,船舶向左倾斜,并迅速翻沉。

调查组在延伸凋查中,还检查出船主(船员)、相关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川广元客1008”船船主(船员)周丕强未按照规定严格要求乘客穿戴好救生衣,将无关人员(儿子周林)带上船舶。

(二)签单发航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未按照规定到船舱清点核实人数,未及时纠正游客没有穿戴救生衣的行为。

(三)气象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对接收到的气象预警信息,广元市、利州区相关部门未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传递机制。

(四)预警设施管理不到位。白龙湖海事所对白龙湖上船舶的船载视频监控和风力测报系统管理不到位。

(五)违规签订船舶挂靠协议。四川省广元市轮船股份合作总公司违规与“川广元客1008”船船主周丕强签订船舶挂靠协议,收取船舶管理费用。

为深刻总结吸取事故教训,调查组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明晰相关涉水部门职责。

(二)针对天气异常多变、水位突变频繁等特殊航道区域,调整船舶发航、停靠码头(点)及航行线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三)建立健全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和雨情、水情等信息共享及预报预警、信息传递机制,通过广播电台、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各相关部门、社会的信息传播资源及时传递各类监测预警信息,确保航行船舶、船员及时获取监测预警信息。

(四)强化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宣传单、标语、标牌等方式,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常识,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水上交通出行的安全风险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今天,为您讲述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救援,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我是潘鹏,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