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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终止突发事件一级响应 遭遇团雾天气怎么办

2018-02-26 11:00-12:00 责编:吴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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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其:好,回到高速加油站,我是修奇进入今天的第一调查。最近我们的节目也报道了很多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其中最离奇的其实就是明明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却被他人在外地甚至是境外消费或者取现了,那么对于持卡人这的确是像噩梦一样的遭遇,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该如何防范。因为银行卡被盗刷了2万块钱,范先生把发卡银行告上了法庭,请求发卡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在这个案件当中北京二中院二审支持了范先生的诉讼请求,而法官也提示大家在维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这起案件当中迅速取证是范先生胜诉的关键。那么接下来我们要跟随央广记者孙莹一起来学习一下,如果遭遇了这种情况,通过这个案例的一个范式,我们该如何来维权?

记者:范先生,2012年9月26号向银行申领了一张借记卡,2016年的5月21号上午,范先生收到银行短信提醒自己的借记卡被取现2万元,北京二中院法官孙兆辉介绍,

法官:当时范先生接到了手机短信的提醒,发现自己的卡被取款2万元,当时范先生是人在北京就立即去离自己最近的一个银行网点去打印了业务凭证,这个平面上能够显示在十点左右他的这张借记卡被人取现2万块钱,发现了这个情况之后,范先生非常吃惊,因为当时仍在北京,而且卡也在自己身上,而这张银行卡却在武汉通过ATM机被人取款2万块钱,所以范先生就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受理之后还没有破案。

记者:范先生跟银行交涉无果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范先生2万元,驳回范先生其他诉讼请求,银行不服上诉到北京二中院。

法官:银行不同意赔偿这2万块钱,因为咱们都知道借记卡要想取款它是需要密码的,就凭密码才能支取,而这个密码一般都是办卡人或者说持卡人他自己设定的,而且也是由他自己来保管,其他人很难知道这个密码的情况。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认为即使发生了这样的一个盗刷,范先生作为持卡人自己可能也存在泄露密码的情况,认为发行人应当自己承担这个盗刷的后果是拒绝赔偿。

记者: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主要判断的事实是什么呢?法官孙兆辉分析。

法官:判决的一个重要的事实依据是在于这个取款行为是不是一个盗刷行为或者是一个伪卡的交易行为,这是不是一个本人和本卡进行的交易?

记者: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诉争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与范先生持涉案借记卡到银行网点打印业务凭证的时间地点,范先生不可能持涉案银行卡往返两地进行操作,银行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诉争的交易是范先生本人或授权他人进行的交易。

法官:银行卡是银行发行的并且推广使用的一种交易的载体,那银行对于它发行的银行卡应当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尽最大可能地能够防范以及识别卡片的伪造,如果银行要想主张说对布置银行卡盗刷的这个行为不承担责任,那银行需要去举证证明密码的泄露是因为持卡人的原因,比如说保管银行卡不当或者使用密码不当或者出借卡片给其他人使用等等这些原因导致了密码的泄露,如果银行证明不了银行可能就面临着偿付持卡人损失的责任。

记者:持卡人如何防范银行卡被盗刷法官提示。

法官:首先是妥善的保管银行卡保管密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因为你的手机当中有很多涉及到你银行卡的一些信息,另外不要在公共的wifi之下进行网上支付,要设定好账户变动的一个提示,这样能够让持卡人第一时间发现自己银行账户的异常变动。

记者:一旦出现了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该如何迅速取证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法官提示。

法官:第一部紧急联系银行办理挂失,防止之后持续的在发生盗刷行为,而且在挂失的时候要把发生盗刷的时间地点等等这些信息跟银行问清楚,第二个进行报警第三个要紧急的采取一些措施,以使自己能够证明本人以及本卡不在交易现场向本案当中范先生的做法是在发现账户异常变动之后,第一时间赶到离自己最近的银行网点,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去打印一个账户的明细,可以紧急的到离自己最近的一个ATM机进行取现,即便进行吞卡,持卡人手里面也能够获得这张银行卡被吞卡的这样的一个凭据,通过这个行为你能够证明你本人以及银行卡具体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