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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带给人伤害的毒5

2018-05-08 23:30-23:59 责编:母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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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动植物为了保护自身,它的身上带着毒性。有些物质是人类发明或发现,用好了,他们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伙伴,如果使用不恰当,就可能给环境和人造成伤害。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本期带您回顾:那些带给人伤害的毒。

一提到毒这个字,看上去挺可怕的,但在我们身边其实并不少见,稍不留神,就可能发生意外。那些带给人伤害的毒,今天和大家说第5集——松花江水有机苯类化合物污染事件、麦角中毒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产生的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左右,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厂的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连续发生爆炸。18时,爆炸区上空仍然可见浓烟滚滚,附近居民开始疏散,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十几台泡沫灭火车正在灭火。

在灭火及清理污染过程中,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流入松花江中,造成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污染波及下游的哈尔滨市和俄罗斯远东地区。

事件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俄罗斯对松花江水污染和中俄界河黑龙江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中国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应对污染。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1月7日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确保沿江群众吃上干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