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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07

2018-08-09 23:30-23:59 责编:郭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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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电气公司电工秦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安装临时照明灯时,违反了“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其电压不超过36V”、“临时供电设备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及《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220V的交流电压接至照明行灯,既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也未向在场的用电人员详细交代注意事项当晚下雨后,由于电缆接头处浸于地面积水中发生漏电,致使行灯金属外壳带电,从而导致抢修公司作业人员、王某、孙某相继触电死亡。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电气公司夜间值班人员白某、张某二人,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在现场更换行灯灯泡时,没有认真检查,也没有对现场违规接电情况及时纠正,致使现场违规采用220V的行灯继续使用。

电气公司维护点点长邓某,在没有受理临时用电票的情况下,即安排人员去现场安装临时照明,违反了“企业内各种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严禁无票作业”的规定。

电气公司维护点没有严格执行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在缺少拉接安全行灯变压器的条件下,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天气骤变,突降大雨,诱发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管理方面的疏漏原因,也在事故中有显现。

抢修公司在办理完《施工作业票》、《准许用货票》等有关作业票以后,没有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抢修公司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对夜间抢修作业现场监督不力。在突降大雨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应对防范措施。

抢修作业人员风险意识不强,识险、避险能力差。雨中移动用电设备,致使事故引发。在王某发生触电事故之后,孙某未能意识到危害程度,采取不合理的施救手段,造成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建安总公司缺乏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知识培训,缺乏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使习惯性违章得不到及时纠正。

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以及未来该公司需要进行的防范措施主要是这几点。

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

②生产组织不严,工作中缺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票的监督管理。

③对现场作业工作的危险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缺乏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失察,使职工习惯性违章得不到及时纠正。

④作业人员风险意识不强,识险、避险能力差。在突降大雨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应对防范措施。采取不合理的施救手段,造成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事故本可以避免,但万一发生了事故,救援就是头等大事。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今天,为您讲述: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第7集——甘肃金昌电力公司职工触电坠落死亡事故、北京电力公司电工作业不当死亡事故、某石油化工公司“9·17”触电事故。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我是百宁,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