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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开庭再审

2018-08-13 11:00-12:00 责编:郭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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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据悉,游先生的主张已在仲裁阶段被仲裁机构驳回,其表示将到法院进一步起诉。

主持人:这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一场大病把游先生曾经优越的生活是撕的粉碎,面对他的遭遇有不少人质疑,用人单位给生病的员工只发1200块钱的工资,这到底合法合规吗?其实这样的一个极低的工资病假标准,其实也是有法律规定的,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不属于工伤,用工单位完全可以依法支付只有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甚至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当中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那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只要提前30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医疗期一般最少是三个月,最长是两年的时间。

其实这些年像这样的类似劳动者病不起的现象,屡屡触动着社会的泪点,2016年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年轻女教师刘林丽在患癌症期间,被院方以旷工的理由予以开除,同一年北大高材生,华为员工魏延正罹患了罕见的恶性肿瘤,透明细胞肉瘤,此后他经历了扩散,截肢,放疗,复发,扩散等等种种折磨,就在2016年6月,他去世前的一个月,华为和他终止了合同,在过了两年的医疗期之后,华为依法不再与他续约,只不过华为的操作更加人性化,还给他支付了20万商业保险金以及相应赔偿。因此与其将矛头指向用人单位刻薄寡情,劳动者自伤,不如去追问重大疾病保障之师,在遭遇重病之后,我们该如何面对人生的下半场呢?从经营的角度来说,企业的确没有义务长期来豢养着身患疾病,不能创造价值的员工,但是这些为企业奉献多年的劳动者到底该怎么办?中等收入群体正在成为社会中坚力量,然而这个表面光鲜的群体一旦遭遇了重大疾病,往往也就没有什么还手之力了。

低到最低工资还要打八折的病假工资,最长只有两年的医疗期,这些规定都是20多年前定下的,这20多年里中国已经走向了全面市场经济,但是对于涉及企业,重病企业员工重大利益的制度还停留在过去,从魏延正的临终前被不再续约到厦门游先生的1200块钱月薪,重病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短板不得不去补上,比如不妨修法延长治疗年限,引导公司为职工购买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并由政府提供更可靠的兜底医疗保障,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应该落实在具体劳动保障规定中,让劳动者更有获得感和安全感。

好了,有关病假期间最低工资的话题就跟大家探讨到这,在这也是提示大家在就业之前一定要关注公司的相关福利,不要仅仅关注有多少月薪?或者说五险一金交多少?更要去关注一下是不是购买了重病保险?另外就是公司的病假制度到底是如何的?一旦员工遭遇了不测,公司到底是否能够买单?对于生活在大城市的年轻人来说,我想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第一现场

主持人:欢迎回来,这里依然是修奇陪伴各位的高速加油站,您正在锁定收听的频率是FM99.6中国交通广播,进入今天的第一现场,崔先生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发生了刮蹭,被刑事拘留,原因是经鉴定,他骑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崔先生说了,我买的时候销售员告诉我是非机动车呀,于是就把厂家和销售方都起诉到了法院,以欺诈为名索要三倍赔偿,日前北京三中院二审此案,详细的情况我们来听央广记者孙颖的报道。

记者:消费者崔先生去年买了电动自行车代步,2017年9月5号,在一次酒后骑行中,他与机动车发生了小刮蹭,处理事故的交警发现,崔先生骑的所谓电动自行车疑似不合规,最终第三方鉴定显示,崔先生的这辆车为轻便摩托车,应该按机动车管理,结果崔先生被按照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处理,不仅被吊销B1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还被刑事拘留,崔先生认为,是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虚假宣传害了自己,他向法庭提交了电话录音证据。崔先生要求厂家和销售商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支付因此事发生的各项损失,而对方认为,造成崔先生损失不是车辆质量问题,而是醉驾,任何人骑自行车也不可以饮酒,他们同意解除合同,同意退货退款,不同意三倍赔偿及其他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厂家和销售商陈述的内容侵犯了崔先生的知情权,无法认定存在欺诈,判令厂家和销售商退货退款,并由销售方赔偿崔先生一万元,二审开庭法官宣读了一审审理的情况。二审开庭厂家和销售商再次强调,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都可以证明涉案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虚假宣传事实,崔先生醉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与电动车生产和销售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同时对涉案车辆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而崔先生强调,厂家和销售商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和司法机关的认定不一致,消费者是最大的受害者。二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我们继续关注此案的最终结果。

主持人:那么想想这位先生在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也的确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我们先不说这个厂家和销售商在销售过程当中存在什么问题?那么酒后上路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也建议大家今后不要再这么做了。

主持人:好了,以上就是今天修奇在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为大家预备的全部内容了,感谢各位一个小时的陪伴,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真真切切的服务到您的生活当中,明天上午的11点钟修奇依然在这为大家服务,请锁定FM99.6中国交通广播,节目之外也欢迎随时关注国家应急广播的微博,微信,客户端,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