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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

2015-09-10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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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打拐志愿者仔仔向记者反应,在网上一个名为有缘宝宝的QQ群,希望人在群里进行买卖儿童的交易,仔仔联系上了一位名叫小红的网友,她声称要卖自己即将出生的宝宝,为了劝说小红放弃卖孩子的想法,仔仔和她约定在杭州某小区里见面,11月8号,一位怀孕的二十多岁女子出现在了约定地点。

仔仔:(44:34)

小红:知道我不来了,知道他在肚子里边。

记者:小红说,她今年25岁,预产期是11月23号,至于卖孩子的原因,小红表示,因为孩子的父亲有家庭,现在又不肯离婚和她在一起。

小红:有的人这么多时候打了九千、六千的,我就这么带着小孩混吗?有意思吗?

记者:小红为自己的孩子标价六万,她表示,目前已经有好多人和她联系过了,从小红轻松的表情来看,她似乎并没有意识到,出卖亲生孩子是犯罪,了解情况之后,仔仔决定劝她放弃卖孩子的想法。

仔仔:你绝对要对孩子负责。

小红:怎么负责呢?

仔仔:人都是有感情的。

小红:我现在巴不得这孩子不是我的,我就不承认了。

记者:最终小红没有放弃卖孩子的念头,她表示还会联系别的买家,小红急于卖掉自己尚未出生的孩子,而曾经卖掉孩子的冯某,也并不珍惜与亲生儿子重逢的机会。

冯某:我现在先咨询你们一下,就是说这个小孩对吧,送到我身边了,然后我可不可以再给他现在的爸爸妈妈带啊?

被访者:亲自群卖这种情况,其实对这个孩子解救来其实也是一个很矛盾,为什么呢?因为本身按照我们的法律,也是不需要去解救,另外一种如果对孩子出于孩子本身来考虑的话,其实这个对于孩子本身也是一种伤害。

记者:由于孩子现在的养父母都有违法行为,因此肯定不符合领养条件,而一旦生身父母不要被解救回来的孩子,警方就只能把他们送到福利院。

被访者:那孩子一直哭,包括他们有些是爷爷奶奶带的,也是一直苦,我们也都是有孩子的人,我完全能够体会他那种心情,因为是生身的,我们要把他那个都开来。

记者:被解救的五个孩子,都被安置在长汀县福利院里,这些孩子都面临着养父母希望继续样,而亲生父母不愿意要的局面,那么这些孩子到底应该去哪儿呢?

被访者:大原则是不适合要这个买儿童这个家庭继续来养这个小孩的,但是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比如说一些偏远的地方,比如说县级城市,就是这个儿童福利设施也不发达,所以你作为纽带人你进一步去解决,所以这是一个让人挺相当困惑的问题。

记者:曲新久(音)表示,近几年,由于社会的高度关注,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拐卖儿童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但是亲自亲卖案件去明显增加。

曲先生:我们这儿以前像卖亲生孩子也有,但是相对比较少,但是这两年来,因为卖亲生孩子的人父母,他往往是不在乎,他也更不会去报案,因为他本人就是一个犯罪行为了,所以这样一来,就成了一个半罪家状态,公安机关往往不太容易去发现。

修奇:张老师您看,刚才在这个案例当中,亲自亲卖的卖方,基本上两个现象,第一个就是比方说婚外产子,或者说未婚先孕,她觉得不想来养这个孩子,另外一部分就是,可能有些人的这个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她觉得我生的孩子我就有权利来进行处置,我不管是送人,还是说以礼金的形式把他买卖,我觉得没有问题,那像这样的一种现象,咱们国家的法律有没有机制来规避这样的交易,比方说对这样的孩子,如果说父母放弃他的这个抚养权的话,应该去哪里?

张老师:其实我觉得,因为很多西方国家,他是叫国家侵权,也就是国家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因为我们国家不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的话,这个父母要去卖这个孩子,还是遗弃这个孩子,或者是说他去送给别人,这是他自己的处分权利,真的是他自己的处分权利,之所以说他是一种,我认为他不是一个拐卖行为,更多的应该是遗弃的一种,只不过以前的遗弃就是说,你给人带到福利院门口,或者是丢在马路边了,但他就是说,我不仅要丢掉你,我还要从你身上再捞一笔钱,那跟本身这个人的道路水平,或者跟他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关系,但也从另外一个层面上去说明,我们对于儿童的这种福利保障制度是不够的,那比如说像这样的人,改变未婚先孕,或者是说本身有这样的一起的想法的人,如果我们的福利制度够,就是对孩子的福利保障是足够的话,我相信这些父母可能会更多的把这些孩子送到福利院去,然后走正规的收养的流程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