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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11月9日

2015-11-09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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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来说出租车和专车改革的征求意见今天截止了,这个征求意见稿一出啊,网络上的声音也是分成了两个派别,一方呢是在集体点赞,另外一个方面呢是提出了很多具有现实意义的质疑,比方说其中,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主就说了网络约租车设立地方政府行政许可的规定涉嫌违反上位法,属于增加行政许可的性质。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呢,修奇也是专门电话采访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周焕华老师,我们来听听行政法专家的观点。

(电话采访)

修奇:第一个问题就是说,现在出现了这个专车把它纳入出租运营车的管理,民间就有一种声音说这个其实是违背了国家简政放权的一个说法,而是增设了行政许可。您对这个说法怎么看呢?

周焕华:这个说法我不太认同吧,因为这次的这个专车的这个行政许可依据啊,是国务院2004年的412号令,那么这个412号令里边呢,就是保留了三项行为许可,分别就是对于出租车经营的企业,然后是对车,然后是对驾驶人,所以他的这个法律依据还是非常充分的。

修奇:那我的这二个问题是这样的,此前北京市也出台过就是类似对专车的管理的规定,对互联网约租车的管理的规定,它要求说专车必须要高于巡游出租车的这个服务标准,一定要比巡游出租车更高档。那现在纳入到出租运营之后呢,我们看到也有人说,说“专车就变成了更高档的出租车”,您觉得这说法它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吗?

周焕华:因为这次整个的指导意见和这个管理规定啊,它体现的确实是这个原则就是要形成一个差异化经营,错位竞争这么一个格局。就使这个传统的出租车,现在叫做巡游车,这个专车,那么现在叫网约车,就形成一个差异化竞争的这种格局。

就是巡游车呢,更多我们就说是马路找活的,那么提供的呢,就是基本的出租车的服务。而网约车呢,更多的呢,是希望形成一个差异化竞争的格局之后,它能提供更加高端的预约的服务,所以这个是这一次制定两个文件的一个基本的考虑,就是要实现一个错位经营和差异化的这个竞争,这种这个比较搭配起来的这个结构,所以这样才会出现我们说对于它的服务的标准、它的价格,对这两种类型的是采用不同的一个管理方法,所以形成一个差异化的格局。应该说这个想法还是可以理解的。那么最后至于是不是最终能够形成,那还要看这个市场的这个情况,最终肯定还是由市场说了算。

修奇:嗯。您看其实大家都在关心,政府应该介入,行政应该介入对专车的乱象进行规避。但是也有人担心说政府过度地介入,行政过度的介入会不会削弱专车,或者说互联网约租车它本身的这个活力呢?

周焕华:这种“互联网+”的这种新业态应该说是互联网产生之后带给社会的这种,就是你刚才说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一种巨大的变化,促进了整个这个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革,所以是我们说它是一种共享经济。

所以这次的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呢,就是它第一个原则呢,就是要鼓励创新。那么我们看从原来各地打击专车,到这次从文件上,从规章上,五部委的规章上,来明确专车的合法地位,这我想最终来看应该还是一个进步的,这点还是应该要肯定的。

而且这两个文件还只是在征求意见,包括我们说正式制定之后,还需要通过实施的细则。而且呢,这此还是把权力下方给市县人民政府来制定实施的这个具体的本地方的规定。

所以我们看,就是说从这个纵向的发展来看,它其实是要肯定它的进步意义,这是我们说从我们自己的纵向来看。

那从横向来看,我刚才说过,就是共享经济在各国都是新生事物,其实没有什么国家有现成的经验。前天刚刚在这个和台湾的学者一起开会,那么现在世界上真正在国家层面上确认了专车合法性的呢,只有菲律宾一家。所以说横向来比的话,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个本身它的这个进度意义。

那么专车最先出现是在美国,但是美国的不同的州,不同的地方政府对专车的态度其实是不一样的。所以我想说从横向来说呢,其实也应该看到,就是说这一步迈出来啊,是相当不容易。就是说我们可能更多地要这个,既要从纵向的角度,也要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待这个。因为共享经济嘛,它带来了这个各种重大的好处。

但是呢,其实也要意识到,就是这个法律规范,尤其是各种这个相邻的关系。那么在比如说,美国现在大选,真正最大的一个问题,也是共享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