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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

2018-10-08 11:00-12:00 责编: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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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回来,这里依然是修奇陪伴各位的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您正在锁定收听的频率是FM99.6中国交通广播,进入今天的第一热议,最近北京市丰台区一家商场孩子被抢事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针对当事人在网络中质疑公安机关处理过轻,并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在5号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了复核,那么10月6号北京市公安局就通报了案件的核查情况,经核查,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媳妇关系不和,一直见不到孙子,李某的朋友沙某某等三人同情其遭遇,愿意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然而由于将住在同小区的事主张女士错认为了老人儿媳而发生了抢孩子事件,警方通报回应了哪些质疑?即便认错儿媳,但是抢孩子的行为已经发生,并扰乱了公共秩序,四名嫌疑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们先来听一下央广记者李行健的报道。

记者:与此前警方的通报及各家媒体披露的细节对照,此次警方的通报集中回答了以下几个质疑,第一点李某是否真的认错人?为何会和好友二次返回商场寻找孩子?记者了解到,此案过程中,由于出现多种巧合,比如李某的儿媳与事主张某恰巧住在同一小区,并且在体态上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孩子的年龄相仿等细节,导致李某将事主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并发生了误抢孩子的情况,警方通报称,此次李某与暂住在燕郊的沙某某及家住天津的高某某运某某等相约于10月2号来到李某儿媳所居住的丰台区某小区,准备找李某儿媳讨要孩子,上午10时许,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走出小区,从侧脸及体型上错将张某认成了自己的儿媳,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让沙某某,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追赶儿媳,三人紧跟事主张某进入附近的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沙某某等人离开商场找到李某,并两次到商场运营部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带回孩子表示不满,向商场讨要说法,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第二点,有媒体报道称,高某某的家属称高某某在天津的家中,并没有被行政拘留,警方通报称,丰台公安分局依据调查情况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之后,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四人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19条,停止执行拘留,此外,案件的另一个争议在于认错孩子是否就可以不用担责?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霄认为,即便是亲孙子,但抢孩子的行为也已发生,对孩子造成了脸部轻微伤,同时扰乱了公共秩序,李某,沙某某等四人依然要为抢孩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民法准则的相关规定,并非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他没有权利去抢夺这个孩子,即使真的是他的亲孙子的话,因为这样会损害相应的监护人的责任,也就是孩子父母的这个监护权,第二个他们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为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扰乱车站,商场等社会公共秩序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那么除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误抢孩子的行为又能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呢?韩霄律师认为。

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罪名其实本身是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中转贩卖实施接送等等拐卖妇女儿童这种行为,他本身要求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这个案件本身来说,我看警方的通报来讲,不是以出卖为目的,所以这个案件应该是不具备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要件。

记者:同时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认为身体精神受到创伤与损害,可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主持人:那么目前此前发布相关质疑的孩子的父母还没有回应这件事,相信可能也是对警方的发布表示了认同,那么在之前我们想象的婆媳矛盾或者说家庭矛盾抢夺孩子的事件都是发生在村子里,院子里,甚至是一些熟人社区,可是一旦当这样的闹剧搬上了大都市的大商场里,却让大家觉得公私属性有些分不开,而对于孩子的家长来说遇上这样的事实在是没有办法,只能像这两位父母一样及时寻求身边人的帮助,同时做出相应的反应,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如果说在生活当中真的遇上了那些胡搅蛮缠,并且是已经打好了谱的人贩子,家长到底该怎么办呢?

这一天风和日丽,小宝妈妈带着小宝去公园晒太阳。

这宝宝长的真可爱啊,白白嫩嫩的,宝宝现在多大了?

一岁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