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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为何难普及

2019-12-12 11:00-12:00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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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么有关AED为何难普及的话题在明天的节目当中还将继续带大家关注,也欢迎各位继续锁定收听。

这里是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在歌曲过后进入今天的第一现场,我们来关注到的是广东反家暴法办法明确首接责任制,将会细化人身保护,待会见。

欢迎回来,这里依然是修奇陪伴各位的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您正在锁定收听的频率是FM99.6中国交通广播,进入我们今天的第一现场,广东省起草的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办法草案,将精神暴力纳入了家暴范畴,还将目睹家暴行为的未成年人认定为受害人,引发了舆论关注,详细的情况我们来听央广记者郑术,见习记者廖凯迪的报道。

记者:近年来家庭暴力信访总量逐年上升,反家暴的需求也迫在眉睫,广东省家庭暴力案件总体上量大面广,形式多,举证难,且存在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对受害人救助不足等问题,且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在身体上处于弱势地位,遇到家暴时很难独立解决问题,而由于家暴涉及复杂,隐秘的家庭关系,受害者的亲朋好友很难有效适当的帮助家暴受害人脱离困境,实施办法起草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刘成。

我有一个感受,只能是通过立法来建立一个反家庭暴力一个制度化系统,才能够真正去保护到那些受害人。

记者:广东省人大社会维护主任委员陈永康表示,广东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框架制度内,借鉴新西兰,澳门,台湾的相关反家暴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反家暴的具体实际,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延伸。

落实上位法的一些规定,把上位法三十多条规定,我们更加细化,把它更有操作性,更加落地,更加结合广东的实际,从法规制度层面来体现我们的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一个婚姻家庭关系,我们说叫德法共治,道德跟法律共同融入进法规里面。

记者: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成表示,该办法将经常性的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包括利用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内。

就是我们就专门的就是把利用网络手段实施这个身体和精神的侵害,把它放进了立法,那这个也是回应社会发展。

记者: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陈秋鹏对记者说,之前在接受妇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投诉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受理投诉和处置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有时候就是会出现一些求助无门的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在反思,所以说我们的公权部门,我们的政府,我们相关的机构在这个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里面,各个部门之间有没有衔接起来?有没有做到联动?

记者:针对该问题,办法结合广东实际,强调社会共治,明确了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维权平台在反家庭暴力中应履行的职责,结合行政力量,司法力量和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作为该联动机制的配套制度,办法明确了首接责任制,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情况,有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进而帮助受害者摆脱求助无门的困扰,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陈秋鹏。

那么使得一个求助它能够在后面多方面后续帮助里面能够得到帮助,避免出现以前有一些不知道去哪里去求助?

记者: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细化,办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据介绍,在之前的法律实践中广州市越秀区某法院就曾经对一个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受理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成。

其实法院他已经在实物当中已经开始这样去操作了,那我们结合实践经验,把它提升为一个法律,这个其实也是一个对实践的回应。

记者:广东省人大社会维护主任委员陈永康认为,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视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这一项也是广东省的创新点,也是在总结广州在这方面的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上升为法规。

我们省的这个法规是比较有特色的,包括框架体例,有一些特色条款,一个精神暴力我们进行一个回应,还有利用网络,还有这个目睹家暴的受害未成年人。

记者:目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已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该办法,预计该办法将在明年上半年通过最后一轮审核,明年下半年有望准备实施。

主持人:好,以上就是今天修奇在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为大家预备的全部内容,感谢各位一个小时的陪伴,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真真切切的服务到您的生活当中,明天上午的11点修奇依然在这为大家服务,请锁定FM99.6中国交通广播,节目之外也欢迎随时关注国家应急广播的微博,微信,客户端,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