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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10月24日

2015-10-24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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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奇:那么刑法纠正案九今年10月1号,正式实施之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的拐卖案件将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受害人同时,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公安部也是表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在今年的10月31号也就是,新刑法实行的前一天,如果您主动投案自首的话,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修奇:其实相信大家听到这,和我一样的关心现在有多少妇女和孩子因为被拐卖,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而打拐究竟难在哪里?还有哪些技术和制度上的缺漏需要去弥补,而最重要的如何教会被拐的高危人群,也就是妇女和孩子来保护好自己,从源头上断了被拐卖的可能性。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嘉宾是儿童防侵害专家中设儿童安全科技基金的秘书长,张永江(音)老师。欢迎张老师做客直播间,跟听众朋友们打个招呼。

儿童防侵害专家(张永江)(音):听众朋友,大家好,主持人好。

修奇:也欢迎收听前的你参与到我们今天的节目互动当中来。您认为拐卖猖獗的原因是什么呢?而您心目中打拐究竟难在哪里?您又有那些建议?欢迎在节目直播的过程当中,通过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的微信平台参与到今天节目的互动当中。首先我们还是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张永江(音):过去有个条文呢,就是说,你没有虐待不阻碍解救然后没有其它的,比如说强奸这样的行为,原则上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公安机关基本上是不立案的。现在不一样了,现在原则就要处罚。这是说有些法定的情节不阻碍解救,没有虐待行为,没有强奸没有这些行为的它可以说,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就是原则上还是要处罚的,和原来的原则上不追究刑事责任它差别还是挺大的。

修奇:张老师您看,这个新修订的刑法出台之后大家是普遍的一边倒支持,说这个买卖同罪其实是非常值得来支持的,刚才片子当中也提到了,说这个我们把买卖同罪其实是要控制住买方市场,从源头上来打击拐卖,您怎么评价这个观点?

张永江(音):首先我觉得它是一个非常好的一个措施,买方市场一直都是存在,我们说有需求,就是有需求才会有人去满足这个需求,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一个举措。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方式从源头去遏制这样的案件发生的话,应该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困难。

张永江(音):为什么这么说呢。刚刚这里头提到的都是有买方的,比如说,像一些收买孩子传宗接代或者是作为自己的童养媳,等等这样的方式都是有买方的,那么还有一种拐卖案件其实是没有买方的,有一些是贩卖出境的。国外是不适应中国的法律的,另外一方面还是一些是像强迫劳动。还有像做雏妓,还有是像一些这个叫乞讨,卖艺这些。

张永江(音):其实这些他拐来就是让他给自己赚钱,这没有买方市场的话,其实这个发条对他来说没有任何的价值和意义。另外,其实我们的法律在之前也并不是说对买方市场一直不处理,或者说一直不去打击他,而是本身也是有。其实基本上对于这种妇女和儿童的拐卖案件,买方都会有一些虐待或者是有一些强奸这样的一些倾害的案件或者这样的情节存在的。很少很少有那种,比如说我是一个孩子或者说是一个女士被拐卖了之后,到那个地方然后觉得很好,比我的家乡还要好,这种其实是很少的。

修奇:您刚刚提到的这一点也是我接下来要问的这个问题。比方说之前的刑法是对于,比方说您对于这个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没有虐待殴打,或者说性侵害,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免除你的刑法。比方说像前一段时间,媒体广泛关注的这个最美乡村女教师郜艳敏,其实当时的那个情况就比较复杂,因为这个拐卖她的这个人,一直是对她施暴,所以,即使在那样的一个情景之下她的购买者对他来讲其实是帮了她一个小小的忙,就是把他从一个苦境当中脱离出来。像这样的一个情况,如果说,一股脑的给他量这个的刑您觉得这样的行为合理吗?

张永江(音):我们看到这个刑法就是就其实,对于这样的行为就比如说,刚刚您提到的,购买这位女教师的人,他可能是从某种意义上是解救了她,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下,那个法律上也有叫做从轻或减轻。其实有很多从轻减轻包括在刑法处罚上面,也有一些手段,你比如说一些想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或者是说免予处罚,等等这样的手段,也是为了保证在除了宰法律上的,或者实体上的公正之外,然后在实际晌就是在道义上的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