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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腾冲山洪致3人死亡9人受伤1人失联

2016-08-23 11:00-12:00 责编:王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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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回想起女儿得病的日子,母亲刘淑琴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从2014年6月1日女儿被确诊卵巢癌后进京求医,到2015年1月回到兰州打算继续接受治疗。他们一直没有意识到除了疾病还有一种危机正在悄悄来临。那一天刘淑琴带着女儿的病历和北京医院开具的假条来到学院的人事处,打算补办请假的手续。人事处长收了病历却没有收假条,再问到具体病情的时候,脸色就变了。联想到之前有女儿的同学跟女儿私下讲过,学校好像要开除她。刘淑琴慌了神,央求校方不要不给女儿批假。

刘淑琴:她说你不要求我,学校有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是我说了算的,她说你不要给我哭。

  记者:5天后,一份名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寄到了家里。决定上写着“刘伶利自2014年12月1日起旷工至今。经2015年1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同志连续旷工已违反兰博人字【2009】6号文件规定,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为规范我院用工,决定开除刘伶利同志,解除与该同志的劳动关系。”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是甘肃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兰州交通大学二级学院,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被学院开除,最直接的影响一是没有了工资收入,二是失去了医疗报销的待遇。这对于靠女儿为主要经济支柱的一个普通三口之家,无异于雪上加霜。2015年3月29日,刘伶利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她又把学校起诉到了榆中县人民法院。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作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兰州中院,二审仍然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无效。刘伶利案件的二审代理律师蔡翔告诉记者,二审从本质上认定了校方的违法行为。

蔡翔:二审主要的焦点主要在刘伶利是否属于旷工行为,最后二审法院认定刘伶利确确实实有过在外地就医期间通过电话的方式告之学院,自己在外地无法请假回来以后补办手续。以此二审法院以此认为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过错解除的规定,她属于医疗期内的病假情况。

记者:等来了二审判决却没能等来学校的关注,父亲刘宏说,这恰恰也是自己和女儿对学校最失望的地方。

刘宏:没有一个学校里的领导来到家里也好,到医院里也好过来看望一下,慰问一下,没来过。姑娘还说了,爸爸终审判决都下来了,我们领导应该看一下我来吧。

记者:2016年8月22日,刘伶利离世第八天,也是二审判决的第六十二天。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下发了“兰博院发(2016)81号”文件,文件里写明,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博文学院按照一、二审判决执行恢复刘伶利的劳动关系,同时撤销之前文件关于开除刘伶利的决定。在另一份学院发布的文件里,院方称人事处处长江雪芸在处理刘伶利老师相关事宜中存在工作失误,现决定对江雪芸做出停职检查的处理。看到学院终于承认了刘伶利的劳动关系,蔡翔说,接下来还会根据家属的意见,帮助他们继续争取因为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医药费等损失。

蔡翔:恶意解除刘伶利劳动合同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逃避企业责任的行为。博文学院必须体现出来他们对于人文的关怀和对于刘伶利的尊重。

记者:如今,女儿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刘宏觉得,自己还是要为孩子争这一口气。他要的,是一个道歉。

刘宏:发工资和丧葬费,后期的没谈。学校来的人,态度也就是匆匆忙忙来,匆匆忙忙走吧。后期学校没说,我们也没说,我们就提了一个,让陈玲院长先道歉,你不道歉我跟你没办法谈。你必须道歉,给我个满意的答复。

主持人:其实我觉得让人寒心的并不是在刘伶利生病期间校方的领导有没有提着东西到家里来看一看或者安慰一句,而是在法院的判决都已经宣判了之后,校方还认为自己的行为完全没有过错。所以人、情和法这三个对立点在一起之后,你就会看到人世间的一些冷暖的确是让人觉得有些寒凉。但是对于法院的判决,学校迟迟不去执行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如果说您对判决有任何的疑问可以申请上诉,可以继续的来进行法律程序的这样的一种驳议。但问题是本来舆论方面对学校已经非常不利了,而学校在整个的过程当中,于情于法现在都是一个硬撑的状态,所以现在又正是招生期,新学期孩子们就要开学了,新生来到学校之后他们是什么样的感觉,那今后各个高校毕业的博士生或者说硕士生想要再到这家高校应聘的时候,他们的内心有没有一丝丝的疑问,我今后的职业生涯,我的健康,我个人的冷暖有没有人来关注。所以我觉得学校是一个育人的地方,首先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判决这是其一。第二在人情方面,对人的适度的关心,我们不说对一个人的纵容,对一个生病的女职工特别是患上癌症的女职工连一点点的人情的关怀都没有,我觉得这个才是让社会最为寒心之处。

主持人:11:49分。要进入今天的第一调查了,备受关注的北京星河湾豪车跟踪绑架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尾随豪车意图绑架的辽宁籍男子姜军、张兆东因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和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那么在2015年的10月30号上午的9点多钟,早高峰还没过,在北京的霄云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尾随宾利车的灰色捷达被撞停,捷达车司机下车要求后车司机赔偿,结果对方称已经报警。最后捷达车的司机姜军和车上坐的张兆东被扭送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一起预谋绑架豪车女司机的犯罪浮出了水面。绑架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那么哪些证据锁定了两人构成了绑架罪呢?一审法院又依据了什么判处了5年和5年半的刑罚,我们来听央广记者孙莹的报道。

记者:43岁的姜军和39岁的张兆东均是辽宁省铁岭市人,两人是一个村的,均为小学文化程度。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在2014年春节后预谋进行绑架。

公诉机关: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并窃取机动车号牌、购买锤子、手铐等作为犯罪工具。此外,两人还在通州区多次挖掘深坑,欲用于关押绑架对象。两被告人在陕西西安府谷县将驾驶奔驰牌汽车的王某某作为绑架对象,并依据安装在车上的GPS跟踪器追踪到北京市朝阳区星河湾小区。2015年10月,两人又改确定在星河湾小区居住的高女士为绑架对象,此后将GPS跟踪器安装在高女士驾驶的宾利牌汽车上。于2015年10月30日,在跟踪途中,两人被当场查获。

记者:说起被抓获的经过,被告人张兆东向法院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