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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危险地带你知道吗

2015-07-24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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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奇:对。我们说这居委会是基层民主政治嘛,可能很多人一听政治这个词,觉得太高大上了,跟我的生活没有任何的联系。

舒可心:其实有很大关系。

修奇:其实是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的。

舒可心:是的。

修奇:今年的7月份有一个案例,我看到舒老师在微博上也关注到了。就是在四川有一个小区,这个居民楼呢,高达12层,但是这个小区一直物业没给人家装电梯。

舒可心:房地产商没装电梯,原来设计就没有电梯。

修奇:原来开发商,是设计没有电梯。我所以想问您这个楼层高于多少,开发商必须给它装电梯,有这规定吗?

舒可心:有。

修奇:有,是吧?

舒可心:按照我们北京市的标准应该是6层以上的,包括,不含6层。就是楼最高可以盖到6层没有电梯的。超过6层就是应该有电梯。如果没有电梯,这样的设计是不会被通过的。所以一个有12的层楼没有电梯的这个配置的这样的楼,这个设计本身就是违反设计规范的。当时政府的规划部门批准也是有问题的,但是也许人家有电梯,只是一部电梯,最低标准,现在业主们要装第二部电梯,也说不定是这样的情况。

修奇:是。

舒可心:对。

修奇:所以呢这住户就开始自己凑钱了,自费凑了120万要加装一个电梯,在这个新闻当中,我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就是到2014年6月的时候,这个小区从48户业主当中,推选出了一个由19人组成的综合楼电梯监管业主委员会,您刚才也提到了,这个事情跟物业没什么关系,它是开发商的事。首先咱们说这个居民他自发的建立起了这样一个业主委员会,这个行为是合法的吗?

舒可心:这个行为不违法,但是这种委员会没法承担民事责任。

修奇:是吧?

舒可心:嗯。虽然相当于大家集体临时凑钱吃饭,吃完了饭就走了,后果他们没法承担。后果还是要由所有的电梯的集资人共同承担。所以这个委员会相当于一个行动委员会,相当于干活的。责任还是要背后的那群人承担。

修奇:嗯,没错。那像您刚才说到的,这个事情既然跟物业公司没什么关系,那么成立了这个委员会之后,就是在开始自己招标,要装这个电梯了,在这个过程当中,居民有这个权利吗,给自己的这个住宅楼加装一个电梯?公开的招标?

舒可心:实际上这样,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底下呢,作为请求权,实际上是有的,但是批准权还是在政府。

修奇:嗯,明白。

舒可心:它要由标准的,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来设计这个电梯,因为要和楼体怎么衔接,这个现在也是很成熟的,现在看到很多楼都加装电梯,这个设计是很成熟的。但是一定要有资质的机构。然后由政府部门批准,按照,因为电梯是特种设备,所以它有一套行政审批流程,那么行政审批流程,我相信当地政府也是给这些业主开了一个绿色口岸吧。

修奇:是。

舒可心:因为一定需要一个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法人去申请,可能政府才接纳。那么几十个业主去申请,肯定政府特事特办了,或者是因为在我认为,按照目前的行政体系应该没法给二十几个,三十几个业主批一个行政许可,装一个电梯。如果你们几十个业主组成一个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去申请,这政府比较容易,但是总而言之事情总是要办的,所以还是办了,我觉得应该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