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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疫苗流通管理条例 加大处罚问责力度

2016-04-27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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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修改后的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还规定,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追踪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说,这将对未来疫苗召回和减少疫苗不良反应有重要作用。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因为以前政府没有办法知道这个疫苗去哪了,通过什么样的人,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疫苗比较特殊,中间整个流通环节要在一定温度环境下来存储和运输疫苗。可追溯的话,就能知道疫苗环节出现什么问题,比如说温度,是不是保证这个问题下来做。中间有多长时间是波动的,或者是什么程度,会不会影响疫苗的质量。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的话,就可以知道这批疫苗哪个厂家生产的,都去了什么地方

记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二类疫苗由省级疾控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之后,供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是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好的企业配送,减少流通环节。

国家联合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明说,这些举措将有效的保证疫苗接种者的安全。

(国家联合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明:流通环节的减少,风险会大大降低,不合规矩的风险会大大降低。第二个供应渠道的重塑,接种更加规范,这是肯定无疑的。第三个,监管加强,质量供应保障,包括在流通环节里面,肯定更加严格了。

记者:据了解,我国有大大小小的疫苗企业有40多家,新规对于我国疫苗企业也是风险与机遇并存,杨晓明说。

杨晓明:风险的话价格竞争肯定会激烈,物流的成本肯定会上升。因为让企业配送到基层的话它要有一定的条例,这个条例出来以后肯定会对我们产业集中度提高更有好处。只要市场规范了,流通渠道规范了,管理规范了,那么对于规范的企业来说,从长远的发展来说,风险就会减少,长期发展来说肯定会稳步向前发展。

记者:山东疫苗案风波似乎渐行渐远,但留在家长心中的疑问还在。在安徽省合肥市,家长李女士向记者坦诚了她的担忧。

家长:假如说我孩子他就是接种了这样的问题疫苗的话,我是否还要去重新接种,重新接种的话,它对于我孩子的身体是否会有其他的一些干扰或者是不必要的影响。

记者:世界卫生组织中国代表处免疫规划组组长兰斯介绍。是否重新接种疫苗,要看疫苗所预防的疾病是什么,以及孩子接种疫苗的年龄。

(世界卫生组织中国代表处免疫规划组组长)兰斯:要看具体的疫苗和预防具体的疾病,他举的这个疫苗是轮状病毒的疫苗,二类的疫苗。他说这个疫苗是在婴儿期的事后接种,如果说那个孩子已经渡过了婴儿期的实践,危险的年龄已经过去的话,就没有必要再接种了。

记者:据了解,我国自1978年开始建立和实施计划免疫,最早由麻风疫苗、百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卡介苗等四种疫苗预防六种疾病。发展到2008年,免费接种的疫苗品种已经增加到14个,可以预防15种疾病。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副主任余文周表示。水痘疫苗、肺炎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等二类疫苗,未来有望纳入一类疫苗的范围。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副主任)余文周:这类疫苗的药,有一个动态调整的机制,我们要实时把第二类疫苗及时纳入第一类疫苗,也在鼓励低龄的接触。对于个体来讲,它能够预防相应的疾病,如果说你第二类疫苗接种率很高了,他就能整个预防人群的发病。

修奇:其实在疫苗案发生之后,很多的家长、老师甚至是一些新闻从业者都成了疫苗生产的专家。那么看到很多的疾控部门,包括药企都在做危机的公关,一直在跟大家科普说疫苗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对孩子来说接种疫苗有一个什么样的意义不要过度的惊慌。

我觉得最好的危机公关就是下次不要再犯,最好的危机公关就是重塑民众对中国疫苗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