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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变身”网约车 交通事故如何理赔?

2019-06-21 11:00-12:00 责编:李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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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耐心倾听法,要耐心的跟伤者说话,不能大声嚷嚷,更不能对他的伤势表现出害怕,好了,现在开始练习。

国家应急广播提醒您,掌握心理学急救知识,为伤者提供心理帮助。

主持人:欢迎回来,这里是修奇陪伴各位的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进入我们今天的第一现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示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如果变更了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险项下拒绝保险金,那么详细的情况我们来听央广记者孙颖的报道。

记者:北京西城法院今天对王先生与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理赔纠纷做出一审判决,2018年8月王先生投保交强险,车损险7.7万元,商业三者险一百万元,8月21号零时35分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受损,王先生支出修车费共计4万多元,王先生被认定全责,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下理赔两千元,其他损失拒赔,理由是王先生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从事滴滴快车运营,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长甘明分析。

我们认为从事快车业务的网约车大多原为非运营车辆,其是否从事网约车运营具有一定的机动性,因此需要根据运营记录等证据判断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进而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保险金?

记者:法院向滴滴公司调取了被保险车辆的运营记录,显示王先生在2018年8月20号至21号期间承接了八笔快车业务订单,此前一周承接了20多笔订单,却运营时间多集中在夜间21点至凌晨两点,法官周涛分析。

根据一般生活经验以及逻辑推理,频频在凌晨深夜驾驶机动车会导致驾驶员在精力消耗,疲劳程度等方面增加,从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事故发生时间和订单时间间隔大约在十分钟左右,因此即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未处于运营状态,也不能因此完全否认从事运营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之间的关联性。

记者: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保险金,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从事网约车业务的私家车在发生事故后都面临被商业保险拒赔的风险。

根据法院已有的判定显示,私家车从事顺风车业务,因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得以车辆使用性质的改变导致危险程度的显著增加为由拒绝赔偿。

主持人:好,以上就是今天修奇在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为大家预备的全部内容了,感谢各位一个小时的陪伴,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真真切切的服务到您的生活当中,明天上午的11点修奇依然在这为大家服务,请锁定FM99.6中国交通广播,节目之外也欢迎随时关注国家应急广播的微博,微信,客户端,咱们明天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