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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安全隐患让滴滴走向非法?

2015-06-11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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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宝昌:还有在这个网络服务呢,里面是从事网络经营的,就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一个就是相当于平台,就是一个服务提供,经营者可以在里面卖货,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普通的网民、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去购买商品,去购买服务。它是搭建了一个,就是有需求的一个沟通的一个平台,那所以说网络平台的服务提供者和在网络平台上从事经营的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三方的关系。

对这块呢,我们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来规定它的权利和义务,就单独的这个网络平台和网络的经营,以及和消费的关系,我们最早的一部法律是《侵权责任法》在36条就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平台有责任,什么情况下平台可以没有责任,什么情况下是共同责任,连带责任和没有责任分了三种,这个在国外呢也叫做避风港原则。后来我们新消法在修订的时候呢,也把这一条引进来,在44条里面,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和不承担责任。

例如,我通过滴滴或者通过这个平台,专车提供服务,后来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了,我找不到这个人了,你平台必须要告诉我,他的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如果你不能提供,你就要承担责任。你提供了,那就由他,由网络的经营者来承担责任,那就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网络经营者和网络的消费者,他们三者的关系,就是平台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就你不能提供网络经营者的真实的名称,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消费者找不到他就找你,我通过你这个平台购买它的商品,接受它的服务,后来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了,找不到了,那你平台就要承担责任,如果你平台是不是告诉了,就不承担责任,也不是,如果你们实施了共同的侵权行为,那就共同责任。

当然我相信快滴也好,专车平台,它不会有共同的侵害,它就像有可能发生了侵害消费者、乘客的权益的时候,那应该由专车的提供者,服务的经营者,他们来承担责任,当然他们可能有一套制度,保险的问题,赔偿的问题,他们内部可能有合约。

主持人:对,所以像您刚才提到的这样的一个信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的平台,它要建立的话,需要取得何种资质,什么样的一些这个入门的门槛。

邱宝昌:这个由《信息管理办法》里面它要取得一些经营的,例如你要经营的,必须在工信部里取得一些经营资质,这是必须的,我们不说是搞出租车的,例如在网络搞销售,网络搞经营,你像淘宝,它都以后要在工信部门有一定的资质,如果不经过批准,那是不行的。

主持人:嗯,好的。好,北京时间来到了十一点十九分,那么在半个小时之前呢,本台记者李奇(音)是刚刚采访了滴滴打车的公关总监叶耘,我们来听听他对这个约谈的事件是如何回应的。

滴滴打车公关总监(叶耕):现在这个情况是,整个一个这个就是交通部门的这个相关的法规,对于互联网专车它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的。就我们现在看到的所有的关于这个,城市出行的这个规定,都是在一个没有互联网,没有移动互联网的基础上。新的环境下,我们其实,相应的政策实际上是应该重新研究,现在我们的城市出行,需要什么样的这个法律规定,所以这个实际上是一个大的前提。

就是包括有专家也说到了,就是让一个新鲜事物,你首先要判断的是,它是否代表先进生产力是吧,这个是大原则。那么其他的我们说的这种不断的完善,相应的这个标准的制定,那么这个是第二层面的问题。

在没有相关的这个就是法律规定和标准的情况下,滴滴、快滴它作为一个这个互联网企业,作为一个拥有现代接近两亿用户的这样一个大的平台,实际上我们自己也是非常重视消费者、乘客包括司机的这个权益保障的。所以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们当时推出了一个,就是互联网专车的安全和服务标准,这个标准里面,明确提到了,对于这个专车司机和车辆,它的准入的一个标准,比方司机的车龄,车辆的车龄,司机的驾龄,包括司机的这个有,跟他的这个没有犯罪记录,以及他的健康证等等。

那么对于这个乘客来讲的话,我们给乘客每个行程都提供了相应的保险,包括了车辆的第三方责任险,包括了这个我们说叫做的这个坐乘险,还有全车这个交通意外险,所以一个行程,整个的一个保险的金额它是在上百万的。

那么,除了这些之外,我们还推出了一个叫做先行赔付基金,那么这个基金实际上它的作用是什么呢?就是说当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那么这个就是在法定责任和这个保险流程没有走完之前,我们会先通过先行赔付基金来帮助乘客解决他眼下的,像就医啊,这样比较紧急的问题,那这个每个乘客他可以享受50万的额度。

那所以我们看到,这些举措它实际上都是企业自发的,而且它实际上是高于我们现在所说日常乘坐的,出租车啊、公交车啊这些,这些就是我们之前的这种传统交通方式的。那至于说后面的话,相应的一些具体政策的制定,当然我们希望我们可以更多的参与到这个讨论当中去了,当然我们本身作为企业,我们是被监管的对象,所以这个还要听政府的。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的就是说,如果滴滴、快滴这个平台,它如果没有真正的解决这个消费者乘客的出行的问题,没有给大家带来这么多便利的话,我相信也不会有这么多人在用,这么多人在支持。所以我觉得在今天这一个互联网+的这个背景下,我们其实更多的应该去考虑说,怎么样能够让我们政策更适合我们整个市场经济,我们的城市交通的一个发展的需求,而不是把它变成一个互联网。

主持人:邱老师您看,刚刚这个叶总说的也非常实在,首先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滴滴内部它有一套自己的准入门槛,包括这个专车的资质,包括一些安全性的考量。您认为这个门槛由这个企业自己制定和执法部门它来制定,之间有没有落差,在执行上会不会存在一些漏洞呢?

邱宝昌:从强制力上说呢肯定是有不同,但是企业从它自身的安全,自身的权益和消费者权益来讲,制定标准,它也希望是安全的,不发生一些问题,如果发生了,它有一个保障机制,包括保险啊50万,我认为是很好的。像这个安全问题呢,我相信每一个驾驶员,他可能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安全,如果他驾驶不当造成事故的话,可能自己首先是受害者,所以他首先会从自身考虑。另一方面,加之这种严格的管理,包括对他的无犯罪记录啊,驾龄啊,没有什么严重交通违规的,像这样的辅助这些监管的措施,就是平台上的监控,可能会保障驾驶员按照交通法规,遵守法规来驾驶。

另一方面在车上安全上呢,我认为专车这种服务,可能更好一些,如果我们打一辆车,东西遗失在这个车辆时候,如果有的时候没有要票,这种找不到。

主持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