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暴法能否明断“家务事”?

2015-08-31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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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您的职业生涯当中应该经历过不少这种涉及到家暴的案例吧。

陈娜:对,因为我是做离婚律师做了有12年了,今年。代理过无数起的离婚案件。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有关与家庭暴力的案例是发生在今年上半年,就有一起。当时我代理的是女方,因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现象,所以我们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当时没有想到这个男方的状况是非常恶劣,在法庭上的时候也说如果谁要判决离婚,然后就对谁怎么怎么样,非常的那个,恶语相象。当时我代理女方嘛,比较弱势的群体,我当时就是握着女方的手,当时女方当事人的手就一直劲的在我手上哆嗦,颤抖,当时我就非常同情这女方,把这男方的一些暴力的状况,怎么殴打女方,当时我们也有一些女方被殴打的照片。女方说虽然是报警了,但是当时警方没有做出任何的一个处罚措施,从证据上来说还不是特别的充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

主持人:所以说如果您认为这个证据如果要达到充足的条件可能会需要哪些物件呢?

陈娜:如果要说家庭暴力方面而言的话,如果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由判决离婚,要有充足的证据。比如说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然后还有伤残鉴定,你是不是够成一定的伤残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可以判定感情破裂而离婚。

主持人:明白了,也就是说在法律反家暴法出来之前可能这些家暴的案件还是要走民法的程序是吗?

陈娜:对是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因为我们离婚案件是一个民事案件,但是另一种情况呢,在反家暴法出来之前,如果施暴人,就是把受害人打成轻伤了,那么轻伤是怎么鉴定呢,是公安机关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如果受害人是轻伤或者是轻伤以上,那么公安机关就管了。那么它就是一个刑法的管辖范围,因为涉及到刑法就涉及到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类似于故意伤害的罪名,从刑事判决标准来说,如果是轻伤或轻伤以上造成故意伤害,那么它可以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要重伤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甚至到死刑。

主持人:根据您以往的经验,比方说这些受害的女性,她们都愿意主动的站出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根据我的判断,我觉得可能很多人会选择沉默。

陈娜:对,是。因为在中国毕竟是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女性无论是在社会地位还是经济地位来说都相对于处于弱势,跟男性相比。所以很多女性会认为这是我的家丑,我不愿意跟别人去说。甚至有她自己的亲姐妹包括特别好的闺蜜啊,同事,她也不愿意去说,因为觉得说出去一是件非常丑的事情,反正对自己的名声不好,是这样。

主持人:明白了,咱们也要从系统上来讨论一下啊,根据您的观察和分析,现在来讲,家暴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哪些族群呢?

陈娜:施暴者呢一般都是男性居多,这个我也看了一些相关的统计报道。据妇联近期的一些统计呢,就是也有统计显示,施暴者多为男性,难道90%以上是多为男性。

主持人:多是男性。

陈娜:恩。这可能是根据男性本身的身体状况,力量型嘛,所以他可能会殴打女性,主要还是身体殴打的这个家庭暴力居多。因为这个是最明显的身体上的伤害是最明显的,所以就是说男性居多。什么样的男性家暴比较多呢,据我代理过的这些案件来说呢,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案件来说呢,主要是低收入人群,特别有过前科的。咱们老百姓来说犯过罪的,坐过牢的,这些家暴比较多一些。至于高收入人群或者是教育学历比较高的男性呢,他可能会在冷暴力,就是咱们老百姓所说的冷暴力,精神暴力方面。比如说夫妻之间长期的不说话啊,这种情况,这种案例有,比如说我接触过的案例就有。男方跟女方夫妻之间,这俩人一年两年都不说话,造成女方精神抑郁。这也属于一种家庭暴力的。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这三种,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包括性暴力。

陈娜:对。

主持人:还有在之前有新闻报道提到,在哈尔滨曾经出台过一个条例,就是说夫妻双方如果说存在经济上的独裁和控制,这也属于一种家庭暴力是吗?

陈娜:对,这个因为也有相关资料显示呢,最近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趋势也是属于这个,经济控制。经济控制也是归类为家庭暴力的一种,这是一种新的观点和趋势。所以总结起来,我们家庭暴力,涉及到家庭暴力法管辖的四种暴力。一种是身体暴力,一种是精神暴力,还有是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基本上现在目前归类是四种家庭暴力行为。

主持人:您看,咱们历经20年终于有一个反家暴法草案了,所以大家也在讨论说,这个家庭暴力和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暴力来比较的话,它有哪些特殊性,我们需要立一个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