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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过后气温下降 老年人如何防范秋冬常见病

2018-10-17 11:00-12:00 责编:吴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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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今天的第一调查,近年来旅游越来越成为大家休闲消费的首选,那专门针对老年朋友的夕阳团,银发团这样的定制旅行产品也是越来越多了,在重阳节前夕北京二中院对近五年来审结的因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这类案件数量不大,但是侵权的后果往往比较重,那么旅游中遭遇人身损害,老年人和家属如何依法维权?如何预防此类纠纷再次发生呢?法官也提出专业建议,详细的情况我们先来听央广记者孙颖的报道。

记者: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介绍,2014年至2018年,二中院审理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共27件,其中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等案由。

我们二中院审理的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约占整个侵权类案件总数的0.8%,案件整体数量不大,但是损害后果相对较重,其中两件案件中的老年旅游者造成死亡的后果,七件案件中的旅游者造成残疾,死亡残疾比例分别为7.4%和25.9%。

记者: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老张前往泰国清迈旅游时,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参加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金三角岛上观光活动,因客船靠岸时摇晃,致使他无法正常站立,手指受伤,提起诉讼后法院酌情确定旅行社承担20%的侵权赔偿责任,而这在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是损害程度比较轻的。

某老人参加尊老号专列,从北京,天津以及南北戴河九日,游览中感觉到头晕恶心,第二天因脑梗死亡。某老人在酒店里洗澡,穿着一次性拖鞋行走,滑倒摔伤造成了腰椎骨折等。

记者:法院调研显示,当事人维权过程曲折。

与旅行社,地接社,导游,租车公司,保险公司,甚至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或机构充分协商后最终才诉诸法院。

记者:典型案例显示,70岁的老唐与A旅行社签订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报名条件为身体健康,无严重心血管疾病和突发性疾病的中老年朋友均可报名参加,若因自身身体健康原因引起的各项损失,由客人自行负责,旅行社赠送十万元旅游意外险,因成团人数未达到45人,这个团经过ABCD四家旅行社层层转手,最后委托给D旅行社接待,不幸的是老唐在旅游过程中因脑梗死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ABCD四家旅行社对老唐的死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赔付,刘洋建议。

首先老年人在签旅游合同过程中,他要看清楚他的合同具体条文,特别是在合同条文中是否有关于转包限制的情况,如果确实有的话可以放心去签字,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要求旅行社方面把这些条款来加入到合同主要内容中,作为对双方的一种规制,也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保障。

记者:在一些出境游过程中,旅游项目转包的情形也非常普遍,法官提示。

国内的旅行社也不能因为你把相关的国外旅游的项目已经转包给了其他国外公司,你就可能逃避法院责任。

记者:法院建议老年人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行程,不要有走的地方越多越好的心理,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一般事发突然,情况紧急,特别是突发心脏病,高血压,中风等急性疾病后,不能立刻得到专业医疗人员救治就容易失去黄金抢救机会。

一些老年人在旅游过程中参加登山,骑行,徒步,海钓等项目,因远离城市和人群,地处偏僻,遇到险情后救助难度加大,特别是在我们现在经常遇到一些手机还没有信号的地方,这个时候救助难度就更加增大了。

记者:从统计的案件来看,老年人参加多为专门的夕阳团,银发团等旅行团,团员为老年夫妻或独行老年人,而旅行社仅一到两人领队或导游陪伴,难以为每位老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保障,法院建议老年人选择有专业医生陪伴的旅行团,也强调商家信守承诺。

关于咱们老年人的旅游团,是不是应该给他立更多的规矩?比如说如果你承诺了有随行医生的陪伴,那么你应该要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