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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10月13日

2015-10-13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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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记者:这让用吗?师傅。

摊贩2:不让用。

现场记者:放这儿是危险还是啥?

摊贩2:对,比较危险。

解说:在西安东郊三塔路上记者看到,这里的摊贩大多数都没有使用液化气罐,但仍有个别商贩明知道使用液化气罐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却仍然违规使用。摊贩。

摊贩3:这自己在家就经常用这个嘛。

现场记者:那你在这儿用的时候是咋用?这放到哪儿啊?

摊贩3:就放在这前面。

现场记者:放在那儿没有危险?

摊贩3:放这跟前肯定没危险,太热了不行。

现场记者:有人查没?

摊贩3:肯定有人查。

摊贩4:躲得厉害,我们就没办法,查到你就跑开了。

解说:记者了解到,2012年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第19条规定,公共经营场所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但在记者调查当中却发现,为了方便、便宜,仍然有部分小吃流动摊点使用液化气罐,并且很多人的安全使用意识比较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雁塔西路中队副中队长曹一帆(音)。

曹一帆:移动商贩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时候,不能够完全按照安全生产流程来操作这些液化石油气罐,一是处于这些人员密集场所,二一个处于人员流动量比较大的场所,一旦发生危险,造成的危害是我们难以想象的。

解说:另外记者了解到,按照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第53条规定,违反该细则中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修奇:听完这两个片子呢,除了觉得这些小贩特别不地道之外,其实也想帮他们叫叫屈,您看这个操作和使用不当,如果说只来追究店家的责任,是不是也有点一刀切了呢?那监管是不是也存在漏洞呢?我现在一直在好奇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液化气罐该由谁来管,查了一下,以餐饮业为例,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公安、消防部门、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安监部门,都难免牵涉其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