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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11月2日

2015-11-02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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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老话叫“贪小便宜吃大亏”,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啊,这小便宜还真不一定让人吃亏,因为现在各种各样的团购网站是正在兴起。那么在最近呢,就有河北和天津等地的消费者啊,通过这些网络搜索到北京有汽车销售公司正在搞团购,报价非常的便宜,所以啊,就到北京来买车了。可是万万没想到啊,遇到了问题,有被扣了押金的,有没拿到手续的,还有干脆被多收了钱的。这到底怎么回事呢?我们来听听记者的调查。

记者:车主赵先生是在网上搜索到北京京顺佰旺汽车销售公司的团购信息,看着价格便宜,最终他花24万多元买了一台车,但车款交了,却有车没法开。

赵先生:我们这给他钱啊,他是代办保险、购置税,还有这个车派乱七八糟的,签了一个合同。当时我们看他没让我们看,你知道吗?就是说给代办这些东西,完了以后就把那个发票、合格证都给拿走了。拿完以后,我们现在就成现象这个状况了。

记者:他提供的购车服务合同,确实有项条款约定了服务费用,赵先生说,因为已经另外交过代办手续的钱,当时又被催着签合同,没注意到这条。

赵先生:他一开始跟我说要30000……34800,可能是。第二次他又给我打电话要去,就说要14800。他这个“百分之三十”写得非常隐秘,你知道吗?他也不是那个阿拉伯数字,他是写的那个大写的那个“百分之三十起”。

记者:此前,河北车主苏先生和吴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苏先生说,他们异地到北京来团购汽车,最后销售商以服务费的名义拒绝退还押金。

苏先生:他那主要写着不提车,那钱就不退了,提了车之后就退,有一个盖章了。开完票据就去看车去了,他就拿了一份合同,签的合同。后来去退押金条的时候,在一个屋里,他就说签一份解除合同,然后那个钱就不退给你了,2000块钱,不签的话,他就不给你销售合格证什么的,证都在他们那儿。

记者:曾有相同遭遇的车主找到该汽车销售商交涉,对方先是说办理业务的人,不是该公司人员,然后又说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还是车主欠了汽车销售公司的钱。

车主:我们算上服务费是15000,你给了我们多少钱?按照合同的标准来说,我们现在少收你钱了,你现在,记录你的名字叫什么,你把该给我们的钱给我们。

记者:几位车主都表示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时间仔细看,那么既然合同里约定了,是不是就意味着,车主该为自己的大意买单,而汽车销售商就完全没有问题呢?以车主赵先生提供的合同为例,上面约定:汽车销售公司的报酬为促成车主购买车辆所支付购车款的百分之三十起。数字以汉字表示。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这种格式条款涉嫌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邱宝昌:你低价报的价,但是你看有手续费30%,这一块呢,应该要以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这里面还会,虽然有着……合同上有着约定,但是没有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所以涉嫌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另外一方面,你收取的服务费必须是明码标实价,比如百分之多少,不是百分之三十起。三十起呢,可以到100%都可以,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所以利用格式条款限定消费者权利,或者是写清自己应当承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当是无效条款。

记者:日前,车主赵先生已经提起了仲裁申请,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另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决定2015年8月到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等行为将重点查处。

修奇:听到这儿大家都听明白了,这醉翁之意敢情不在酒啊!这车我的确是亏本卖啊,可这合同上做了手脚,销售上做了捆绑,这押金我们还要克扣,也是实实在在地把这卖车亏的钱给补回来了。俗话说这便宜啊,没好货。但是我觉得便宜可能有好货。这天上呢,还真有可能掉馅饼。可是咱们要记住,这买的呀,永远没有他卖的精。所以呢,买东西之前咱们可真得走走心了。